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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日中午,王先生的妻子打开油烟机准备炒菜,油烟机面板内突然产生火花引起火灾,导致厨房内吊柜和壁橱被烧焦。除油烟机完全烧毁外,厨房内的微波炉和照明灯也被损坏。事后,王先生向商家索赔,但商家以该台抽油烟机是三年前购买的、已过一年保修期为由拒绝赔付。
[律师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是对产品超过“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时,消费者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赔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出现产品损害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形时,产品无论处于质量保修期内还是保修期外,经营者均应依法承担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 本案中,抽油烟机只是“三包”期满,经营者可以不再承担“三包”义务,但对其产品责任并不免除,而且抽油烟机也只使用了三年,没有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十年,因此,王先生仍可以向生产厂商或者销售商索赔。
[律师建议] 对于家用电器的发票、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只要产品在使用,消费者就应该一直保留,以备在保修期外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时作为索陪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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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5-22 访问人数:3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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