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统计,自2002年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实施集中管辖以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656件,涉案争议标的额达到9.5亿元人民币,涉及近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今年以来,市中院共受理此类案件百余件,同比增长1倍多,创5年来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收案新高,占全省具有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14个中级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一半以上。另外,辖区中韩国人密集的城阳区法院还于去年成立了涉外民商事审判庭,成为全国第二家拥有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截至目前已经受理各类涉外案件70余件、涉案标的额2000余万元,其中,所审结的案件中有近六成是调解结案。
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与之相应的是,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也呈逐年增长态势。针对涉外审判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我市法院始终坚持“公正裁判、平等保护”原则,积极探索优质、高效、和谐化解涉外民商事纠纷的新途径,及时有力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份判决书达万余字
去年3月,市中院对加拿大某公司与青岛某食品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该案案情复杂,市中院民四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又到海关、船务代理公司、拍卖行等单位进行认真调查,在查明了本案复杂的事实的基础上,严格诉讼程序,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和相关法律,并注意充分阐释裁判的理由,写出了18页近12000字的一审判决书。双方当事人在接到这一法理清晰的判决书后均表示服判,一起复杂涉外商事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跨国讨债”明晰诉讼时效
2000年8月,青岛市民毕某在韩国工作期间,向韩国人董某借款人民币12500元和韩币97万元,并出具了欠条。后经董某多次追索,毕某赖账不还。董某为讨回借款,把毕某告到了市中院。
按照中国法律,董某起诉的时间显然超过了诉讼时效,可能要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开庭审理时,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究竟适用中国法律还是韩国法律也是各执一词。鉴于本案是涉外商事案件,办案法官格外慎重。合议庭认为,这起案件发生在韩国,依据最密切联系原则,应当适用韩国法律。为公正审理好该案,法官及时向法律专家征询了韩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并向韩国驻青总领事馆发去了请求确认的函,韩国领事馆很快提供了该国现行生效的民法有关法律条文,确认韩国民法规定的债权诉讼时效为10年。据此,市中院依法判决毕某偿还董某借款总计韩币240万元,并承担利息。
三轮调解促双方化解争议
日前,日本某株式会社的两位代理人专程到市中院,对该株式会社起诉山东某集团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货款纠纷一案中,该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帮助他们及时回收了拖欠货款表示感谢。在此案审理过程中,他们起初对中国法官能否公正、平等地对待中外当事人心存疑虑。案中有一份关键证据,日方当事人无法自行调取,他们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后,办案法官当天便派人赶到天津调取了这份关键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办案法官又登门到山东某集团公司,与相关负责人交谈,分清责任、明确后果,通过三轮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日本某株式会社顺利地拿回了货款。
借款案在看守所开庭
市中院在日前审理一起涉外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为充分保障外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在外籍被告羁押地开庭审理,并传唤外籍证人出庭作证。原告王某系中国公民,他以青岛某俱乐部有限公司和李某(韩国籍)为被告,起诉至市中院,诉请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158.5万元人民币及2亿韩元。被告李某由于涉嫌犯罪,已被羁押于看守所。尽管李某已委托诉讼代理人,为保障被告李某在民商事诉讼中应享有的答辩权、质证权、陈述权等合法权益,市中院改变在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民事案件的通常做法,把开庭地点改到了看守所审判庭。被告李某出庭进行了质证并陈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意见,行使了商事案件当事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证人金某(韩国籍)是案件的关键证人,起初只愿意在法院内向法官单独陈述相关事实,经法官告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官和当事人的询问,既是中国诉讼证据的规定、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金某如期出庭作证。此案得以顺利审结。
后记
这一起起新型复杂涉外案件的顺利办结,是市中院着力造就涉外审判高素质法官队伍、提高涉外审判质量和效率的缩影。近年来,市中院每年都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对主要负责涉外审判的市中院民四庭全庭人员进行英语知识、对外贸易结算及信用证知识等涉外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学习境外的司法制度、法律体系和审判程序等,不断提高涉外审判法官的综合素质;同时,大力推进审判调研、用于指导办案实践,5年来,该院涉外商事法官们发表了涉外审判热点难点问题的调研文章50余篇,多篇在全国、全省法院系统获奖。
市中院还积极拓展涉外审判服务领域,着力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的良好法治环境。为方便涉外案件当事人诉讼,市中院民四庭组织编制了中、英文版的《涉外商事诉讼指南》小册子,免费发放给中外当事人;尽可能简化涉外商事诉讼程序,如外国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告知他们可以本人亲自到法官面前进行授权,而不必再进行公证、认证程序。为严格遵守世贸组织关于“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市中院还建立了涉外商事审判网页,将全部已生效的涉外商事裁判文书上网发布。为有效保障台商合法权益,探索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涉台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大格局”。针对审理涉及韩国当事人的进出口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市中院于今年6月向我市有关部门提出大力开展有关贸易风险教育、建立纠纷预警及善后机制的司法建议。
“涉外案件,不仅关系到一个法院一个地区的声誉,而且直接关系到国家司法权威的树立。”市中院在审理涉外商事纠纷案件中,始终将“公正、平等”作为涉外商事审判坚持的原则,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信任,树起了司法权威。今年6月15日,美国某知名银行负责信用证业务的高级副总裁专程从美国赶到青岛中院,为一起信用证纠纷案件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回答了双方当事人和法官的询问。日前,韩国驻华大使馆法律参赞和韩国驻青总领事馆领事一行来到市中院,代表韩国侨民对我市涉韩商事审判工作表达了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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