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国际、国内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加深,国际市场原有正常供需格局被打破,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等导致涉外商业纠纷明显增多。据平度市支行调查:今年上半年,平度市发生涉外商业纠纷41起,涉及金额63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加了52%和71%。
一、当前涉外商业纠纷的几种表现
(一)境外货主拒收货物。 部分出口货值较高、生产周期较长的机械设备出口企业,遭到境外货主弃货或变相弃货的问题。一是弃货。部分出口企业大型成套设备完工后交付,遭到境外货主无理拒收,并且大量拖欠尾款。如青岛捷能石油钻机有限公司(内资),该公司2008年7年与TFI公司签订2台箱叠式钻机销售合同,金额2920万人民币。合同规定交货日期为预付款到后于4个月内发运第一台、5个月内发运第二台至青岛港。TEI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预付给该公司货款85万美元,该公司立即安排设备的生产。但是该公司完工后要求交付时,境外货主于2008年第3季度初开始多次更改发货时间,最后推托为无限期交货,并且拖欠尾款2000万人民币。二是推迟交货日期。部分出口企业的境外客户在国际市场需求下降,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频频延长订单交货期。如欧堡(青岛)工业有限公司(合资),该公司主要从事船用锅炉的加工与销售。2009年初,受国际航运业不景气的影响,船舶加工制造企业经营困难,船东出现弃船现象较多,在此形势下,境外代理商不断向该公司提出对未交货订单延期交付的要求。至2009年上半年末该公司累计遭到境外代理商延期的订单量占全部订单量的20%以上。
(二)因质量问题的纠纷集中爆发,退运现象较多。2009年上半年,平度市企业发生索赔、退运事件分别为12笔和20笔,金额分别为204、326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36%和67%。而且涉外企业的长年合作客户也出现较多的退运现象。如:青岛同仁食品有限公司,1-6月出口到韩国的辣椒酱、辣椒种子粉、调味粉等调味品117吨,因国外市场销路不好,客户无需求,暂时退回国内,涉及金额13万美元。如青岛堡立进出口有限公司(内资),该公司主要向日本出口特种车辆配件,贸易对象单一。2009年初开始,该公司境外进口商对质量的要求标准明显提高,开始出现以质量为由的退运,至2009年2季度末已累计出口退运50万美元,其中第2季度38.57万美元,环比增长77.14%。
(三)应收境外帐款坏帐增多。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出口企业境外应收坏帐现象较多,出口逾期未核销数据持续攀升。据平度市外汇管理局统计:2008年底逾期未核销数176万美元,2009年1-6月累计逾期未核销数717万美元。其中第1季度末逾期未核销865万美元,2季度逾期未核销数321万美元;平均每月新增:4月份36万美元;5月份124万美元;6月份161万美元。如青岛三新电子有限公司坏帐115万美元,青岛热基社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坏帐99万美元,青岛天地电子有限公司坏帐101万美元等。逾期未核销数仍然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每月平均逾期未核销发生额645万美元,比去年同期上升15%,应收境外帐款风险仍然较高。如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2008年该公司与德国戴德公司交易额达166万美元,2009年1月份该公司出口戴德公司鱼类产品货值30万美元,戴德公司收货后突然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巨额索赔,并拒付货款,造成部分货款无法收回,形成坏帐。
(四)进口货物出现国外客户恶意短装的现象。通常情况下,国外原材料供应商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利用渠道优势,采取“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先与我国境内企业签订合同,再用境内企业开立的信用证押汇获取资金,然后购货交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小的情况下,上述操作方式风险不大。然而原材料价格在2008年末大幅度下跌,2009年2季度又出现较大幅度的回升,境外供货商因购销价格倒挂亏损严格,出现涉嫌恶意短装货物、诈骗境内采购商货款的现象。如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日资),2009年1季度,该公司与韩国客户签订鳕鱼进口合同,信用证交付对方后被立即押汇融资。然而,2009年初,太平洋恩利公司利用资金优势,趁机抄底垄断国际鳕鱼市场,造成鳕鱼紧销、价格上涨。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的韩国客户短装货物接近60万美元,直至2009年7月1日,该公司才追回上述款项。
二、带来的风险与困难
(一)涉外企业出口风险加剧。一是涉外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被大量占用。大型机械制造行业生产周期长,设备价值较高,一般是非标准化订做产品,转手交易的可能性较小,生产过程中占用流动资金较大。如青岛捷能石油钻机有限公司,该公司完工的石油钻机单价价值约1千万人民币,国外客户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对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负面影响较大。二是商业纠纷中跨国追讨成本较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如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追讨国外供货商短装而拖欠的货款化费该公司费用约5万人民币。三是原材料价格风险被转嫁至境内企业。如青岛堡立进出口有限公司主要原材料是钢材,其被退运的商品60%以上合同签约日期是在2008年第2季度,当时钢材价格处于历史高位,出口产品退运后,境外客户一般要求该公司以下降后的原材料价格重新签订合约,该公司因此损失上百万人民币。
(二)劳资纠纷频繁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据调查,由于涉外商业纠纷增多、外资企业经营困难,内部劳资关系也趋于紧张和不稳定,导致欠薪、劳保等合同纠纷上升。不仅影响了合作双方的商业合作经济力利益,同时也损伤了当地投资环境和经济形象。
(三)外汇管理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特殊业务较多,贸易真实性把握困难。如青岛福生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开立的信用证被韩国客户仿造提单议付,短装货物退汇款由韩国客户从其下游客户追讨,由其下游客户直接向福生公司支付,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非原路退汇款,外汇管理部门对其贸易真实性的把握困难。二是虚增出口收结汇额度。出口退运进口报关并未在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系统中扣减相应出口报关时的额度,致使企业出口收结汇额度虚增,将降低联网核查的政策效果。三是贸易信贷登记系统预收、延收登记信息长期挂帐、无法及时注销。如青岛捷能石油钻机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贸易信贷系统登记的预收货款85万美元,超过半年的期限仍无法注销。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风险提示,提高涉外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尽量为出口企业保守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将上述案例的经验与教训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告,以提醒进出口企业防范出口风险。尤其是在签订购销合同时,尽量明确界定货物标的的各项指标,或确定一个上下浮动范围,以降低外方恶意退运风险。
(二)建议增强在金融危机情况下办理特殊外汇业务的灵活性。针对金融危机下,特殊业务较多情况,由企业提供详细的单证及真实性承诺书,允许分支局可以在完善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促进贸易便利化。
(三)建立完善支持政策,提高涉外企业抗风险能力。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切实树立“安商”意识、服务意识和忧患意识,特别是针对当前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尽快出台符合地方涉外出口特色的、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融资、用工、物流、技术创新、政务效率等支持保护措施,以促进企业有效规避风险,渡过难关。
(四)提高运用国际法则解决涉外纠纷的意识和能力。随着我国经济加入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导致我国涉外贸易纠纷的大量增加,建立一种包括运用国际法则借角色和外民事、商事和贸易纠纷的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势在必行。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当事人应切实增强运用国际法则解决涉外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参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国际司法协助等规定的制定;另一方面应加快涉外合同等司法知识的推广普及,以提高广大涉外企业的防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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