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6月,一名外商与轻纺城西市场一经营户达成一批印花布买卖生意。交易时,经营户说好了两种产品一起,按统一价格出售。但由于外商不太懂汉语,中方不精通外语,洽谈中又没有翻译,所以,双方仅用简单的肢体语言或英语“NO”、“YES”来表示,达成了交易。
但到付账时,双方就货款额度发生了纠纷。原来当时协商时,外商只需要一个品种的面料,并只按一个价格购买。既然买了两个品种的面料,经营户提出的货款要求,就比外商的高了不少。这时,外商就不愿意了。最后,在轻纺城司法所调解下,双方才心平气和地谈清了问题,使纠纷所最终得以解决。
分析:
在中国轻纺城里,由于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一般此类现象多发生在小额交易或现货交易中。据统计,在去年中国轻纺城市场内已发生的多起纠纷中,有60%的没有签订合同,还有很大一部分签订的合同不规范。
上述案例中,就是双方以口头合同代替书面合同,双方语言不通,只靠口头说的情况下,才引发了纠纷。这样无凭无据的纠纷往往发生在小额交易或现货交易中,如双方无诚意,调解就根本无法实施。
另外,在轻纺城西市场经营户与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的贸易往来中,把定(订)金收据视作合同的现象也时常发生。很大部分经营户经常把出具给外商的“定金”或“押金”收条中写“收到美金×××元”、“按时提货、逾期作废”等字样当成了合同。有的经营户甚至以此作为接受或解除交易的条件,并加以抗辩,推卸责任。殊不知,这仅是外商所付的定(订)金,根本不能算是合同。出现这样的纠纷难以追查、难以处理,给纠纷调解带来难度。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外商针对大额交易签订中、英对照的合同,针对小额交易只签订中文合同。有的贸易双方当事人图省事、简便,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缺少相应的约束条款,也经常引发涉外经济纠纷。
提醒:
合同是双方发生交易关系的证明,对维护双方的权益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与外商做生意时,一个完备的涉外合同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另外,在签订涉外合同时,双方一般应写明以下内容:合同当事者的名称或者姓名、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合同的类型和合同标的种类、范围;合同标的的技术条件、质量、标准、规格、数量;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价格条件、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和各种附带的费用;合同能否转让或者合同转让的条件;违反合同的赔偿和其他责任;合同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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